
中新網黑龍江新聞11月16日電(郭富山)養寵物已經成了社會的流行趨勢,很多人都會選擇飼養貓狗陪伴自己。但一些遛狗不拴繩,縱容寵物隨地大小便不處理等養寵不文明現象時有發生,由此還引發了一些事故和糾紛。近日,依安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寵物狗未拴繩被撞死亡,寵物飼養人向司機索賠的案件。
2023年7月1日,原告姜某的妻子帶領其飼養的法國斗牛犬在其經營的商服前遛彎,姜某妻子未攜帶狗繩,也未近距離約束寵物狗,寵物狗自行穿過馬路。此時,被告馬某駕駛車輛駛來,馬某車輛前輪與寵物狗相撞,致使寵物狗當場死亡。
事故發生后,姜某報警,但交警部門僅出具了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,未對雙方責任進行劃分。原、被告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,姜某遂向依安縣法院起訴被告馬某賠償其購買寵物狗、日常飼養寵物狗費用及精神損失費共計15724元。
法院認為,姜某的寵物狗與馬某駕駛的機動車相撞死亡,馬某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,關鍵在于馬某是否具有過錯。姜某提交當時報警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以及事發時道路錄像,并提出馬某有開車接電話等違法行為,用以證明馬某存在過錯行為。但從上述證據來看,馬某駕駛機動車行駛時,視線區域內看不到姜某的寵物狗。同時,馬某不存在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。雖然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未認定事故責任,但姜某妻子對其寵物狗應有管理責任,應按照規定和文明公約的要求拴好狗繩等,從監控視頻中能體現原告妻子對寵物狗并未采取系犬繩等措施,從馬路竄出在被告的機動車后一直追逐跑是事故發生的原因。原告姜某妻子不應放任所飼養的寵物狗隨意在馬路上奔跑,應對自身過錯承擔后果;且根據發生事故時的車輛情況,被告馬某在視線盲區內將原告的寵物狗撞死,不具有避免的可能性。
最終,法院判決馬某對本案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,故判決駁回了寵物主人姜某的訴訟請求。
寵物本沒錯,錯的是不負責任的寵物主人。照顧寵物的同時,要以高度的責任心約束好寵物,既避免寵物傷人,也避免寵物被傷害,請善待陪伴你我身邊的寵物。(完)